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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3-10


一、责任单位:356488.com;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责任股室:营林科技站(种苗站);责任人:承办人、站长。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四、审批程序
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县(市、区)种苗站)提出申请并领取表格如实填写→承办股室实地审核→承办股室意见→主管副局长审批→窗口出证

五、申请审批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所需材料
1、提高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七、审批时限
14个工作日

八、申办地点:
356488.com营林站
联系电话:0737-7293026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检查
《356488.com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356488.com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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