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1-2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并负责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县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县建设和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
(二)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林科所、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以及各乡镇林业站。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国土绿化、林业基地等项目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的森林资源管理、调查、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人民政府、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木材凭证运输;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申报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五)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市保护野生动物、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新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退耕还林的科学布局和具体实施规划、建立规范的退耕还林项目的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八)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负责森林生态效益区的科学布局和统一规划;按省市下达的面积和范围、认真编制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严格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及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分类资源保护情况的监督。
(九)联系并宏观指导森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生产、经营。
(十)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和林木资源合理利用。
(十一)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和保护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联系、督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监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与检疫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云台山石漠化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4、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7、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8、争取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
9、积极参与S308线"创森"工程"百里画廊"、湿地保护和古牌楼建设,启动"安化县森林康养"建设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1、林业系统共有34个单位,人员1236人,其中全额编制单位26个,包括局机关(森林公园管理局、湿地公园管理局,防火办),23个林业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原木材检查站),人员817人,其中在职538人、抚恤70人、退休209人、离休1人;事业差额编制预算单位1个(月形山林场)22人,其中在职12人,退休1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包括林科所、柘溪林场、洞市林场、芙蓉林场、沙湾苗圃、烟竹苗圃、紫云苗圃),人员397人,在职267人,退休130人。
2、本次预算单位为全额预算单位和差额预算单位,预算人员978人,其中在职630人(含新增三个国有林场80人,离退休348人(含新增三个国有林场128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根据安化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规定执行,我局实行财政部门预算。
1、2018年预算收入总规模6884.5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预算人员经费支出5639.0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02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9.05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541.57万元),项目支出1245.45万元(百里画廊建设与保护52.71万元,中央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项目20万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30万元,森林康养项目1016.74万元,森林公园专项经费18万元,林科所专项经费80万元,湿地公园专项经费18万元,天保工程生态保护经费10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公务接待费76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15.6万元,与去年相同。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