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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488.com主要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7-03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拟定并负责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县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县建设和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

       二、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林科所、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以及各乡镇林业站。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国土绿化、林业基地等项目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的森林资源管理、调查、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人民政府、市局等有关业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登记、发证工作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和林权流转、交易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跨乡镇的山林权属纠纷。

       五、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市保护野生动物、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新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退耕还林的科学布局和具体实施规划、建立规范的退耕还林项目的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八、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负责森林生态效益区的科学布局和统一规划;按省市下达的面积和范围、认真编制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严格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及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分类资源保护情况的监督。

       九、联系并宏观指导森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生产、经营。

       十、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和林木资源合理利用。

       十一、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和保护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

       十二、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联系、督导县森林公安、检察、法庭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监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与检疫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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